问题 | 房子延期交房房贷如何处理违约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首先必须认清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交付房屋,毫无疑问地已经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针对此类违约责任的详细承担方式,通常情况下都会在商品房销售买卖协议(合同)中有相应条款予以规定;然而,如果合同内并未对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必须根据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和认定。当开发商由于没有正当理由而导致逾期交房的情况出现时,业主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催促,在经过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倘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在此情况下,业主便有权利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同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向对方索取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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