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看预售合同能叫预付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付款乃是交易双方按照拟定的合同条款,于合同签署后先行支付予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在顺利完成合同义务后,预付款可用于抵扣相应的货款或酬劳;若合同未能得到履行,收取预付款的一方则须全额退还预收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对于合同双方而言,都应对预付款的相关事宜加以重视和关注。首先,应全面理解预付款所带来的利弊得失。在特定情况下,确实需通过预付款方式来购置市场紧张的原材料或产品,但预付款的过度使用也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不法分子常常借助预付款策略,假借签订合同名义骗取预付款项,待预付款到手后便消失无踪,导致众多企业遭受欺骗,损失严重。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审慎考虑是否需要设定预付款条款,即便某些合同确实需要预付款,也应保持警惕,防止落入欺诈陷阱。其次,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亦值得关注。通常情况下,预收款与预付款的行为并不被允许,仅有经过国家批准的项目方可采用此种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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