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一房二卖的问题上,若出售方已与前方购买者达成协议但尚未实际交付房屋并进行房地产登记,然而却与后方购买者完成了实际交付房产及相应的过户手续,在此情况下,尽管前后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均具备法律效力,然而鉴于房屋的最终归属需根据房产过户登记的结果判定,故此种情形下,房产应毫无争议地属于后方购买者,而前方购买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出售方提出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反之,若出售方向前方购买者履行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与前方购买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便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与后方购买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则失去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在房产完成过户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权便转移至前方购买者手中,出售方对他人所有的财产无权擅自处分并进行销售,因此,基于该房产所签署的任何合同,如未经所有权人的明确认可,均属无效。最后,若出售方与两位购买者均未完成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前后两份买卖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