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能不能交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业交易的实际操作中,通常并没有硬性的规定要求必须支付定金。事实上,定金是一种基于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确定由其中一方按预定数额预先交给另一方的资金行为,旨在保障整个交易过程的顺畅完成。然而,是否有必要设立定金以及定金的具体额度,这都需要买卖双方根据彼此签署的合约进行深入磋商和明确约定。特别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所规定的交易标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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