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客户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不幸陷入“一房多卖”的困境时,他应当采取以下策略应对:首先,若您所购房产尚未交割予其他买家且未完成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依据您与卖家签署的合同生效时间或者您支付房款的时间先后顺序,您有权向卖方要求交付该房产;然而,倘若该房产已被其他购房者接收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您将不得不转向卖方,寻求对其违约行为的法律救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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