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推辞别人借名买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规避我国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限购令,以及出于掩饰个人或家庭财产状况的目的,部分人士倾向于采取借名购房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购房需求。然而,这种行为蕴含着巨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其中最常见的问题便是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借名购房所引发的违约纠纷便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所谓“借名买房”,即是指那些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人群,通过利用具有购买资格的他人之名,来实现自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愿望。在这种交易模式中,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仅为名义上的购买者,而实际出资购买房屋的主体则另有其人。因此,当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购房人之间发生争议时,通常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主要类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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