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安延期交房官司案件如何判定违约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正式的催告函,明确约定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并敦促其迅速履行该项合同义务;若催告行为持续超过三个月之久而未得到妥善解决,购房者可依法行使解除权,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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