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司法冻结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由法院办案人员亲自向国土房产部门提交其合法有效的执法凭证;
2.提交经过法院确认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封房地产之文书; 3.根据上述法院提交的权威信息,国土房产部门会立即着手进行房产解封工作; 4.当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时,解封程序将得以顺利进行; 5.若申请复议获得批准,则可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6.在与债权人达成共识并签署还款协议之后,债权人有可能撤回诉讼请求,从而解除财产保全; 7.最后,通过清偿债务的方式,也能达到解除财产保全的目的。 关于解封,如果原属于某个人名下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已满或已完成强制执行而被查封,那么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将会做出解封的决定,并将此决定交由相关部门执行。对于被执行人和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同时应及时通知所有共有人。如共有人之间就共有财产进行协议分割并得到债权人认可,人民法院将认定该协议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将延伸至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份额内的财产;对于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若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此过程中,对该财产的执行将暂时中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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