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谁是原告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生了一方多售的状况,对该房地产的归属问题应依据如下情况予以判定:首先,当某一方已经完成了房地产所有权的登记工作时,则该房地产便属于该方所有;其次,若双方或多方皆未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而其中一方先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那么该房地产便归属于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那一方所有;第三种可能的情况是,若双方或多方均未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且亦无任何一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此时,该房地产将归属于最先占有该房地产的那一方所有;最后,若双方或多方均未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且亦无任何一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同时,该房地产并未实际交付使用,在此情况下,已支付全部房款的购买者将享有优先权,相较于其他先签订购房合同的购买者而言。针对一方多售的情况,未能成功购得房地产的一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违约索赔,以弥补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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