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现房开发商跑路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遭遇房地产开发商失联困境之际,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采取法律行动,针对此类问题应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在通常情况下,当地政府将会介入并负责处理此种紧急状况,因同一房地产开发商涉及众多普通家庭的切身利益。通常,这种状况下,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将可能由银行直接回收或者进行拍卖处理,随后由新入驻的开发商接管。所以您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您的房屋终究还是有可能回到您手中的。为了尽可能地降低损失,您还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1.购房者首先应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该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完成注销工作;2.如果确认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注销,购房者便可以携带工商部门所开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身份证等相关文件材料,前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房产证;3.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过严格核实之后,应该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规,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宣告破产之时,其所开发的房屋尚未完工,或者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层决定停止继续修建未完工的房屋,那么就会导致破产企业无法实际履行对购房者的债务。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在破产期间凭借购房合同支付证明进行债权登记,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第三条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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