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业主若发现所购商品住宅存有工程施工方面的质量问题,应于质量保障期间内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维护权益之诉求,因业主自身延误行使相关权利导致已超出保修期限者,将无法获得司法救济。倘若房屋超过保修期限仍需修复,需依据该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作出判断。如涉及个体业主居住空间的瑕疵,则属于业主的专属部分范畴,业主有权自主雇佣修补人员或者请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特别约定服务以进行修复工作,然而相应费用应由业主全额承担。若问题出现在房屋的共享区域,同样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复,但费用应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所有权比例共同分担。若共享区域或公共设施、设备需要进行大规模修理、中等程度修理、更新换代以及改造升级等操作,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