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院会冻结房子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纷争的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冻结相关房产权属。若此房产纷争尚伴随债权债务争议,相关申请人可依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若经法院许可,便可行使对此类房产的保全强制权利。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具备实际利益的当事人如面临紧急状况,若未能及时申请保全,将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时,他们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担保,否则,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财产保全应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定方式进行。人民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之后,必须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所有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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