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官判决如何执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在经过一场耗时良久的诉讼争斗并最终盼来胜诉结果之际,倘若败诉一方未能按照法院所下达裁定中的规定期限严格履行其应负责任和义务,那么胜诉一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庭提交具有强制性的执行请求。(二)在接获上述强制执行申请后,当地法院会立即启动相关程序,依法对败诉方当事人名下的各类不动产、机动车辆、金融证券以及银行账户等资产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与核实。(三)如果经过严谨的调查核实后发现,败诉方当事人名下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其仍然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表示出强烈的抵触情绪,拒绝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被告方可能会面临诸多严重的后果,如银行逾期还款记录恶化、个人信用评级系统中出现负面评价、高额消费受到限制、出入境受到限制,乃至司法拘留等严厉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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