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房产买卖交易的实践中,定金常作为买方用以保障与卖方签订购销合约顺利进行之手段。然而,倘若买方因其自身原由未能按期完成该合同的签署工作,则买方将失去索回先前所付定金的权利。相较之下,若是因为卖方方面的原因而导致合约签订的失败,卖方则需按照承诺退还买方双倍的定金。依据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债务人为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应被视作价款或者予以收回。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而言,如若未能履行债务或者违反了约定,进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丧失了要求返还定金的资格;反之,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未能履行债务或者违反了约定,同样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此时便有义务向对方退还双倍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