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怎样打房产纠纷官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房地产产权争议的诉讼程序,按照以下步骤逐步实施:首先,被诉方(即原告)应当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一份详细严谨的民事起诉书,同时须根据被告数量情况,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文件。倘若原告选择采取口头方式发起诉讼,也须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次之,在人民法院接到上诉书或者口头上诉申请后,必须对此展开全面细致的审核工作。若经审查认定满足诉讼条件,则应在七天内立予立案处理并发文告知相关各方当事人;否则,如果经过审慎审查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样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宣布不予受理并另行通知相关当事人。再次,自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应有义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而人民法院亦须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另外,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向原、被告双方发送书面通知。最后,进入到正式的开庭审理环节。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之后,应在开庭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附带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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