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打几个月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所谓的"借名买房"现象,主要是指实际购房人支付房款,而名义购房者则与房产销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地产的所有权登记于名义购房者名下。但事实上,实际购买者会与名义购房者私下达成协议,约定名义购房者仅享有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而真正的权利和收益归属于实际购房者。在现实生活中,因"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如果这类争议需要处理,我们建议首推当事人双方进行自愿协商以达致调解结果;若协商无法取得共识,推荐邀请双方均能认可的第三方参与调解过程;最后一步,就是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待由司法机构作出公正判决以厘清责任归属。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于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初次民事诉讼案件,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若有特殊情形需要延期,必须经由法院院长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额外六个月;若仍需继续延长,则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且最多可再延长三个月。另外,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对于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其审理时间规定为30天;在此基础上,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也必须获得院长沙准,且最长可延长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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