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公寓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友好协商解决:针对房地产纠纷事件,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本着平等、互利、合理且有偿的原则,妥善地解决各种争端与纠纷。具体而言,协商过程中应以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基础,以期解决争议双方在房产方面的纷争。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若争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选择向行政机关提出投诉,则行政机关将根据其管辖权限予以受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做出相应的行政决定。倘若当事人对于行政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若纠纷事项并不属于行政机关的管辖范畴,那么当事人便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然而,申请仲裁需要具备约定的仲裁协议作为前提条件,否则不得申请仲裁,而只能选择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裁决作出之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4: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