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一般几天开庭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法律诉讼案件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由法院正式受理之日起算,至举行初次开庭审理这一程序的最短时间间隔期至少为30日。但是,如果该案件符合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条件,那么从正式受理的那一日起到首次开庭审理的期限就有必要在不低于30天、不超过3个月的范围内予以确定。对于那些适用普通审判程序的案件来说,从法院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到首次开庭审理的期限也必须在不少于30天且不超过6个月的区间之内。若某案因特定的意外情况导致开庭日期需要延长,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并且可以延长半年的时间。然而,如果确有必要进一步延长时间的话,则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其批准后才能实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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