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邓州买房交定金后买方违约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存在任一方违反事先约定的条件或达成的协议,该方应当承担全额返还已支付给另一方的定金的责任。除此之外,倘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预先设定了关于违约行为的条款,那么违背这些条款的一方也可以选择依据这些规定来履行其对应的义务和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从支付定金之日起,定金协议便具备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卖方在收到定金后未能履行其承诺,那么他依法必须按照定金罚则进行处理,即需要向买方双倍赔偿其所收取的定金。再次,定金的具体数额通常由双方自行商议确定,但是不得超过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的部分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况,他们就必须按照上述方法全额返还定金;而若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追回。若对方拒绝返还或者对于返还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当事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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