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被坑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住宅市场商品房的买卖活动中,倘若开发商出现严重违反合约的行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考虑向所属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退房诉求的法律文书,以此最为明显并且有效地寻求解决之道。然而,在此过程之中,退房事宜须分四个环节加以执行,详细内容如下所列:首先,购房者应该以挂号信、传真的形式或者电话方式向开发商正式传达书面退房通知书;其次,在接到退房请求后的十五天期限内,开发商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全面负责处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所有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再次,购房者应当严格审查并督促开发商将所有购房资金如数返还给自己,以保证双方在经济利益方面的公正交易;最后,购房者还需了解并关注如何通过银行渠道办理停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贷款银行偿还欠款的相关手续。至于第五个环节,即购房者与银行正式解除借款合同关系,在开发商全额退还购房款项之后,作为买方的购房合同也将自动解除。根据我国金融业的普遍做法,在购房者申请抵押贷款的过程中,银行常常会强制要求购买保险产品,而该保险的最终受益人往往是贷款银行,因此,在解除借款合同之后,最后一步就是完成保险的终止投保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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