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关于房地产买卖交易的合同纷争均被纳入到了不动产物权争议的范畴之内。这是由于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文规定,当案件中牵涉到诸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地产交易合同纠纷等事项时,往往会根据相关的动产物权争议法律条文,进而界定相关的司法管辖权限。在这种情况下,若是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程序,那么通常情况是以不动产登记薄上所记载的地址作为这套不动产的实际地点来加以处理;相反地,如果尚未进行过不动产登记手续,则一般会以交割后实际占有并使用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