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最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多卖”现象,其相应的法律处理方式具体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多份买卖合同均未完成房产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各合同均未进入正式执行阶段,因此,应根据谁先签订合同原则,确定率先得到履行的合同;其次,若多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而其余合同则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屋已交付给哪一方)。鉴于房产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范畴,依据物权的对世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可明确认定已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最后,当第一位购房者已完成过户手续后,卖方再次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时,由于此时卖方已丧失所有权,故其第二次售房行为应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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