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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车库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问题的解决方案有以下几点:倘若地上建构空间中包含的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被划定成公用区域,那么这一部分的产权是全体地产所有者共享的;若地下车库的建造规模并没有参与地产分摊,且开发者独自获得了车库的产权,那么这类车库应该被视为属于开发商所有;而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地下停车场实际上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人防工程设施,因此它们的产权应该属于国家;如若相关的权益方透过销售途径转让地下车库,那么购得车辆的所有权便自然属于现有的使用者;如若采用赠送方式将地下车库送予他人,那么该车库的所有权亦将转移到购房者手中;至于通过租赁协议方式取得的地下仓库的使用权,则主要由租用者享有,但所有权依旧属出租方保留。请广大民众注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此类事项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在建筑物范围内,规划用于停车使用的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应当由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出售、赠送或出租等方式进行协商确定。占据业主公共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以供停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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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7: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