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的买卖合同范本内容一般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构成元素,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签署主体——也就是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必须明确列举出双方的代表名称及其具体联络地址;其次,合同中应明确记载预售商品房的实际状况,以确保买卖双方对产品有准确清晰的了解;第三,商品房面积单位为每平米,需要明确标示出该面积的具体计量方式,如建设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第四,商品房价款的具体表述,明确单价以及总价等关键信息;第五,房屋交付的方式、时间节点以及逾期交房时的免责条款;第六,预售商品房的实际用途;第七,合同中对于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进行明确规定;第八,房地产产权归属的登记义务;第九,物业管理相关条款;第十,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最后,其他补充性条款或者买卖双方协商达成的特殊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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