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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商铺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铺转让争议实际上可以被视为一种独立且独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类别之一。在面临这类租赁合同纠纷之时,我们通常需要首先仔细审阅合同中是否存在有关应对潜在争议的特别条款。然而,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相关事宜,那就必须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妥善处理了。在处理普通商铺转让争议的过程中,一般会采用如下几种策略:1.若商铺转租者在并不具备合法转租权的前提下擅自对外转租,那么商铺的业主便享有法定权力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认定该次转租合同为无效。在这种情形之下,商铺的购买方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可向商铺的转租者提出维权索赔;2.若在租赁门店协议中有明文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一旦实际租赁期限超越了这一界限,那么超额部分将会自动失去效力;3.当租赁期满后,关于店内的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应当如何处置,一方面需要参考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另一方面,若协议中并无任何规定,则需要由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如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若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装饰装修或扩建工程,则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出租人亦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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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7: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