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需要负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一房二卖问题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方面内容: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若未能获得房屋买受人解除契约,需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且须归还全部预付款金额;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会面临两年内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以及两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罚款处罚;最后,若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刑法,从而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尚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他人,将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还需缴纳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行为,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也明确指出,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又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