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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购房定金如何退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贵司有意撤销购置住宅之预约订金,不妨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和充分沟通。至于购买住宅所交付的预约订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形之下,贵公司享有索求退还的合法权益:首先,若是商品房开发企业在法定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擅自将已被预定的住房转售予他人,以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正式房屋交易契约,则该开发企业须以双倍金额返还贵公司所支付的预约订金;其次,若该开发企业未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原有合同效力失效,此时,该开发企业有责任全额返还贵公司当时支付的预约订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再次,若仅因双方在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所涉具体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进而导致购房签约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企业亦应将贵公司所支付的全部预约订金悉数返还;此外,若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致使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在此情况下,开发企业同样需依据法律规定将贵公司的预约订金全额返还;最后,当合同买卖双方均无法为合同未能有效订立寻找到合理且真实的理由时,产权转让方应对购买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购买者原先支付的预约订金如数归还至购买者本人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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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0: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