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面积误差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面积存在误差的情况下,我们可依据购买房屋时签署的正式合同中的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理。若上述合约中并未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的话,则具体的处理办法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第一点,当实际测量出的面积与合同所载面积之间的差额比例不超过3%(含3%)时,应对所有款项作精确计算并根据实际结果支付给开发商或卖家;第二点,如果上述比例超出了此前设定的3%上限,那么作为购买者的您便有权选择取消购买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您所支出的所有款项将被退回。另外,当最终的产权登记面积高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对于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范围内的部分,您需要向开发商或卖家支付额外的款项;反之,若产权登记面积低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在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范围内的部分,开发商或卖家需将已收取的款项退还给您;而对于超出3%部分的款项,开发商或卖家需以两倍的金额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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