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滨州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的妥善处置办法,主要归纳为如下几方面的措施和方法:首先,面对开发商所交付的质量未达到规范标准的优质房产状况,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广大业主参考:1.对于被筛选出来的存在问题的房屋,例如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倘若经过加固维修仍然能够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实用性,那么业主应当依法依规并依据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履行相关义务的明确诉求;2.若上述问题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的方式得到有效解决,那么业主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开发商申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3.无论业主是选择提出实际履行主张还是请求解除合同,都不应影响到他们向开发商追索违约金以及在遭受损失之后寻求赔偿的合法权益;4.鉴于由于业主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对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其他法律框架下,自主决定选择按照违约条款要求赔偿或按照侵权行为要求负起责任。其次,针对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在保质期内住房质量出现任何问题,开发商作为责任方均应承担修复责任。若开发商拒绝对问题房屋进行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工作,业主有权自行或者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必要的修理。同时,业主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维修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内可能遭受的其他各类损失,也应由开发商承担。最后,当房屋质量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发生时,业主可以据此情况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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