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凡符合起诉法定要件者,应当于七个自然日内决定立案,同时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如若诉状不具备法定要件,则应在同一期限内做出裁决文书,宣告不予立案受理;若原告诉求对裁决表示不服,有权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有责任确保当事人依法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起诉,必须予以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法定要件的案件,应当在七个自然日内决定立案,并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如若诉状不具备法定要件,则应在同一期限内做出裁决文书,宣告不予立案受理;若原告诉求对裁决表示不服,有权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