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被分成五份,其中的一份将由购买方自行保存作为凭据,另一份则是交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档案的科学管理,再有一份需要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还有一份用作银行的留底备查,用于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审查需要,最后的那份也就是其中之一,需要在缴纳契税的时候作为凭证进行归档保存。对于那些选择全额支付房款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购房者来说,他们需要签署四份不同的合同,这四份合同分别包括了一份由购买方自行保存作为凭据,一份交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一份需要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最后一份则是在缴纳契税的时候作为凭证进行归档保存。在双方约定好的日期和地点,购房者应该携带齐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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