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房面积差异怎么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下,需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此事项的具体约定来加以处理。例如,可能会涉及到房屋面积差异是否构成违约等方面的规定。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就此有所约定或所做之约定并不明确的,那么,当面积误差率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在内)时,应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根据实际测量的结果进行结算。然而,若面积误差率的绝对值超过了3%,则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出现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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