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一般交房面积误差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针对房屋面积产生的误差,我们给出如下官方所规定的依据和准则:在实际情形中,倘若出售方交付给使用者的房屋所包含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之间存在出入,只要这种差异在百分之三(即3%)之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中预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如果购买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不应得到支持。然而,若该差异超过了百分之三(即3%),那么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对于购买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在百分之三(即3%)范围内的面积误差部分,购买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即3%)的面积误差部分,则由出售方承担责任,其所有权归属购买者。反之,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在百分之三(即3%)范围内的面积误差部分,出售方需要将这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利息退还给购买者;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即3%)的面积误差部分,出售方需向购买者双倍返还这部分的房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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