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未网签该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履行进行网络签约的法定义务,构成违法违约之举,需负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规的严格要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署完成之后,必须依法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且该项义务已明确载入预售合同之中,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推卸的强制性职责。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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