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济南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因延迟交房而引发的违约金问题,业内普遍采取的方式是在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一千的范围内进行设定。此类违约金的具体额度往往会根据购房者所支付的总价款来决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并未因此而遭受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并不构成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充分条件。在购买房产之前,对于开发商所承诺的延迟交房违约金,消费者都应该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进行支付。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开发商遭遇了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比如地震、战争等,并且这些事件已经在合同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他们就有必要尽快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这样才能避免承担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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