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韶关购房定金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产生涉及定金的纠纷问题,首先需明确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如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定金理应全额退还原告方。其次,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深入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或重大误解等情形。若经查证确有此类情况,原告方可申请撤销该份合同。在协议被依法撤销之后,定金亦应全数归还被告方。若以上两种情况均未出现,那么在买方违约的前提下,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若卖方违约,其必须按照约定双倍退还定金给原告方。若被告方本应退还定金却拒不履行义务,原告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方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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