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在哪起诉二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接获判决书本之日起计算满十五日后,若对关于房屋买卖事宜的判决结果存有疑议,应通过原审判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与复核;与此同时,还需根据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数量,按比例备齐足额数量的上诉复制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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