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普通商品房购买交易中,倘若买卖双方通过明晰的法律文书即“借名购房协议”确立相关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此类协议将具备充分的合法效应,并得以支持借名人的诉讼请求。然而,倘若房屋已遭受司法机关查封,或作为善意第三方合法取得,亦或是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完成过户手续,那么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履行过户义务的诉求便难以得到法律支持。若购房者所购房产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由于此类交易行为违反了相关政策和法规,损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消费者权益,因此,一般情况下,此类借名购房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即便购房者以其父母名义购买房产,但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物权效力随即产生,登记产权人将被视为房产的实际所有人,除非有确凿证据能够推翻产权登记簿上所载信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结合房屋的出资情况、实际占有及使用状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人身份以及对借名购房事实是否有合理解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