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屋租赁协议期满之后,如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全额地支付租金义务,出租人有权利从承租方预先交付的租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抵充对方应承担的租金责任,同时可对承租方提出书面的敦促通知,责令其限期偿还拖欠的租金。若经过此项催告后,承租方仍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应尽的租金支付职责,出租人便有权要求其支付所拖欠的所有租金。此外,出租人亦有权选择解除租赁合同,并将租赁物予以收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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