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购房定金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不动产业交易的洽谈过程中,普遍而言并不需要事先支付预付定金。定金之含义,实际上是指在签订合约后,为保证合同相关义务能够如期履行,通过与对方协商达成共识,约定由其中一方先行支付一笔预定金额的款项作为担保措施。而关于定金是否设置、以及定金具体金额的设定,则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自主商议和决定。然而在这种特殊情形之下,韦氏法律规定,定金累积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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