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中怎样做房屋保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确保房产得以成功保全,需遵循以下六大要素:首先,必须具备紧迫性的客观情形,若未能立即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必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其次,该诉求须由与争议财产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士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并不会自行启动或实施任何财产保全措施;第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有权拒绝其申请;第四,所涉案件必须涉及到具体的给付内容,属于典型的给付之诉;第五,必须存在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最后,申请人在提供担保方面,法院并无强制要求,但如未被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则不符合上述保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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