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重点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准备选购商品房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关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为了确保潜在风险的最小化,请务必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务必要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其次,购房者应该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要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必须审查此人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定金。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且有失公允。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所以,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那么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定比例作为手续费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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