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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标准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出售方未能按照先前签订的合同所明确规定的时间范畴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则可被认定为延迟交房行为。当售房方出现此类延迟交房情况时,购房者便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对其进行催促,并在催告信中与开发商共同协商确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倘若该催告信发送至开发商处且经过长达三个月以上的等待,那么购房者便享有行使解约权利的资格,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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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5: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