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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上有预售证日期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必须坚决遵循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发的标准化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且务必依照文本中的各项细则一条一划地进行填写,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如今的西安市已经开始实行网签备案制度,然而合同内的内容与纸质版合同并无任何区别。其次,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时,务必关注合同条款中所描述的双方所享有的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是否平衡。部分开发商会预先在合同文本中填写相关内容,甚至连补充条款都自行填写完毕,这类预先填写好的合同文本通常存在约定的权益义务不对等的问题。若出现此类状况,买方务必提出自身的异议,切勿轻易妥协。再次,关于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的问题。若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则需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产生误差时的处理方法。唯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做出详细的约定,方能有效防止受骗。接着,必须严格审查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金额、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有些开发商并非先签订合同再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而是先向购房者出具一张收据,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导致购房者在追责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然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建议寻求律师或者行业专家的帮助,从法律层面审阅合同文本,从而降低可能遭受的不必要损失。此外,在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时,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认为不合理的条款,必须提出自身的修订意见,进行充分的协商。因为合同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合同便无法生效。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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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5: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