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按揭贷款的违约金如何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若其中一方出现反悔行为,则另一方可向其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具体而言,如果合同中已对此有所明确约定,那么便应依照该约定进行赔偿;然而,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对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相应规定:当一方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申请予以降低时,应当将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适当予以调整;反之,若一方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由申请予以提高时,则应当以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至于第十七条,则是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的情况而制定的:在此种情形下,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可参照以下标准加以确定:对于逾期付款的情况,应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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