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需提出退房请求。若购房者有此意愿,应采用书信等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明确的书面通知。接下来,我们将讨论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形。倘若购房者决定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单方过失所致,例如开发商因自身失误或工程事故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话,那么,开发商应对购房者的退房行为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负责。然而,如若购房者选择退房是出于自身原因,例如在购买房产前申请了贷款,但最终未能获得批准,或者存在其他类似情况,那么,开发商无需对购房者的退房请求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收到购房者的购房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及相关程序。当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迅速处理好退款流程以及相关必备信息,同时终止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全额退还购房者的所有款项。若相关文件资料尚未送达或尚未完全送达,且购房者并未一次性支付完毕所有房款,但先前的合同规定购房者需每月向银行偿还贷款,此时,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直至所有款项全部结清,买卖关系正式解除为止。 最后,若在购房者提出退款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妥善处理好相关退款程序,则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若开发商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程序,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支付房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支付期限自第16日开始,每日进行计算,直至房款全部还清之日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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