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完定金签了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签署了购房预约协议并缴纳了定金之后,能否要求退回定金所涉及的事宜,其实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后才能得出确切结论的。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由于买方或卖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订立,那么此时交纳的定金便不应该予以退还;然而,如果由于承受定金一方的原因而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样无法达成,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原本交纳的定金便应以双倍金额退还给买方或卖方。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缔结并不仅限于买方和卖方责任时,那么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其原有的定金都应如数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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