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合同没拿要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然签订并获得了银行的放贷批准,那么您是否拥有这个合同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您能够严格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来偿还每月的还款利息。然而,如果条件允许,我们仍然建议您将这一合同获取下来,妥善地保管在您自己手中以便随时查阅参考。您可以向为您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进行索取。对于已经签署完毕的房屋贷款合同以及相关银行已经完成放贷流程但合同未有领取的情况,其实不要过于担心。您只需要遵照合同中的规定按时且全额地支付您所欠的贷款本金以及利息。除此之外,如果您希望进一步降低可能面临的纠纷风险,您还可以向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申请获取该份房屋贷款合同,并自行保存。倘若您不慎将这份合同丢失,您同样可以前往发放贷款的银行请求他们协助您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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