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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交付的常规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时的赔偿处理方法,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如果房屋由于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即使已经交付使用,但经过严格检验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仍然不符合标准,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其次,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足以影响到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购买者同样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最后,如果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卖方应负有修复义务;若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则购买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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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3: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