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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韶关购房定金能不能退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买卖房屋过程中,若双方按照约定严格履行义务,定金则应当折抵为房价款或者退还给买方。然而,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由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顺利签约,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范围内,此时定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另外,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退还给买方,并且还需支付双倍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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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3:17:54